房屋出租--遇上--有問題房客
房屋5/1簽了一紙一年的租約, 收到2月保證金及預付三個月房租的5/15支票乙紙--房客說要開公司.但事後查證: (1)公司名字到商工登記查...都是己撤銷的...(2)支票向銀行甲存查證: 不可能收到錢的票, 太多人被騙..但還沒到拒往 (3)查簽租賃契約時的身份證影本, 戶政事務所說: 那是報廢的身份證, 真有這人, 但身份證上的地址是他們自己填上的, 沒這地址 (4) 到警局查: 警局說有詐騙前科, 但那是以前的案; 目前無任何詐騙行你也不能奈他何.........請問我目前能如何自保呢? 誰能給我一些建議呢????? p
更新: 請問cc和天之羽: 那我不租是口頭說或是要有任何存證信函..(問題是身份證地址是假的), 租的人又不常在租屋處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