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申請的外勞遲遲未到, 向衛生局先申請居家服務, 很快就有人來幫忙洗澡, 及一餐餵食, 減輕不少心理壓力....
一小時我們才需要支付180元(政府70%--126元, 我們30%--54元 )...每天可申請2小時(1.5小時或是1小時都ok ), 一個月50小時的服務, 超時才全額自付.....我決定努力向鄰里推銷政府這項德政, 減少外勞的引進增加台灣人的工作機會......重點是可減少我們的一大筆支出....

我問過只要是老人家生活上無法自理行動有困難, 都可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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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想: 外勞申請來照顧老爸, 雖說可分攤老媽的照料工作及家事, 但~~後續延伸的問題, 已讓我們卻步, 缺工這2固月, 已體認老人家大部分時間臥躺在床上, 整理家務後, 閒閒在家的機率超高的(老板和老板忙的像隻螞蟻, 她每天1.2點做完家事坐客廳看電視等著下一餐開煮 )....因法令限制, 很多事情又綁手綁腳的...所以我們決定不請外勞了...... 節省這筆支出, 經濟負擔變輕, 很多事情要做也不用顧忌外勞的看法及想法...

我相信多家庭因很多事倚重外勞, 剛開始以為將她視為家裡的一份子, 雖說在家是勞務的一份子, 但該有的尊重也沒少, 小孩叫她阿姨不可直呼名, 三餐一起共用, 家中女眷有的東西也都算她一份....但外勞在家裡日漸坐大甚至和老媽嗆聲, 礙於老爸在他手中照顧, 所以怕引起生活上的磨擦, 大多息事寧人當做沒看到...但久了..真的是家裡她最大, 沒人敢講她, 稍微轉個彎講看她不高興我們又要嗟咧等....哎..搞到這樣似乎太悲慘了吧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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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 我們是因還有老媽看住老爸可支持不請外傭, 獨居老人可能不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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