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上被資遣

(1)舊公司股東拆夥, 被分配到新公司,舊公司年資約16年(舊制), 新公司年資約2.5年(新制, 但有承認舊制證明,這張是後來要到的, 在公司還需要你的時候給的)

(2)新公司的外派工作, 約進行一年, 沒工作在家待工作通知一年, 還是沒工作, 老板忍不住啦開始動作, 讓員工在skype的"告訴朋友你目前動態" 寫< 在家坐領高薪免打卡> <等退休,領退休金,真好命> <就是有人臉皮厚 >...等等羞辱字眼, 回skype也是東一句, 我們哪受得起哦...不敢領教..不懂不要裝懂...等等字眼.....誰受的了呢!!

(3)某假日晚, 終於打電話向老板娘低頭, 自願降薪撫平同事的不甘...老板娘終於等到了, 說:{{ 你倒不如另找工作..那你勞保暫掛公司, 等你找到工作再轉出即可....但你是我拉過來的, 我也要對你負責, 所以想等你辦完離職手續, 我會匯日圓207萬到你戶頭算是補償你的}}...然後又聊一些家常事及笑話, 聊了好久好久..最後在員工的感謝聲中掛機...一直到隔日員工依然滿懷感激~~

(4)隔日一早8點會計打來說, 匯文件在信箱, 列印後簽名回傳即可...打開文件是""自願離職申請書"", 員工簽下名字, 老婆說: 會不會你簽給他們, 他們就不匯給你呢??? 我想前晚的談話愉快依舊縈繞腦海吧..員工: 不會啦!!
但在傳出去前還是打個電話問朋友..朋友說: 千萬不能簽, 簽了你就是自願離職, 就拿不到資遣費"'啦...
公司一直打來催回傳簽名.... 決定走一趟勞工局...結論是: (甲)不能簽自願離職書, 簽了就不適用資遣, 拿不到資遣費..也無法拿6個月失業補助...也無法參加免費的職訓課程....(乙)依員工新制加舊制的資遣費是,大概是 125萬...(丙)前提是要拿到公司的資遣證明..才可申請6個月失業補助...及 參加免費的職訓課程

(5)員工向公司提起說, 因老板娘要我自己去找工作, 所以要去職訓局參加職訓課程, 需要公司的"資遣證明"...所以是公司開給員工即可...員工不用填任何文件....

(6)老板娘神隱啦...連著好久找不到人..對著會計及事務員講沒用..手機一直沒人接....

(7)7天後近午夜打到老板娘家中, 是老板接的, 老板說跟他談即可...將老板娘的話及職訓局的事一一報告..老板表明會明天請律師算算....

(8)老板說: 律師算過說只有30萬, 也將勞工局算的給老板聽, 老板說:那我再問問啦...隔天再打老板一句, 你希望的金額是多少? 我們商量看看..( 最后表明依老板娘提的數據, 因說拆股時也沒算這一項哦..)

(9)公司傳來同意書, 由我們簽名..但朋友看了說, 這是單方同意...你同意這金額沒用..也要老板同意..才是可用單據..朋友改為雙方同意書...並註明金額及業務保密條款等等..於簽定同時交付金額..雙方皆放棄法律追訴的文字..原本公司堅持用3個月支票支付本資遣費, 但勞工局建議用銀行現金即期本票支付..較無問題..資遣證明蓋章一起交付..

(10)勞工局提供的資遣版本..不是公司蓋章, 內容你填就好..最好由公司填寫內容, 蓋好章, 由公司確實寫出:離職日期..離職時薪資...

(11)薪資是半年內常態領的薪資平均哦..不是基本工資哦....填寫這張資遣證明, 上方會有薪水金額, 公司怕被咬的是: 一般投保薪資都會低於實領薪資...公司若以實領薪資寫, 怕被檢舉: 低報投保薪資, 所以公司刻意寫的金額寫本月薪資剛好符合投保金額...(因當下日期未滿一個月)., 因資遣單上的金額就是我們每月領失業補助的金額...但我們也不刻意找公司麻煩..圓滿就好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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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(改組、轉讓時勞工留用或資遣之有關規定)
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,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,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,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。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,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。


第五十七條(年資之併計)
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。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,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,應予併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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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上這事的人真的得自救....一開始真的會沒方向...除了失業的恐慌還要面對從來沒見過的...法條但還是要慢慢來...真的很累人....

加油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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